促使置业公司同意退还购房款并赔偿利息
来源:陈鹏程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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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促使湖北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与其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退还购房款、赔偿利息 2012年7月18日,本所接受吴某某委托,指派律师陈鹏程先生、律师吕群山先生代理其与湖北某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 2012年8月9日,吴某某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12年10月11日,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律师陈鹏程先生出庭并当庭提交《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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